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