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外地人交社保,还让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在无锡一家知名饭店工作的彭先生向晚报求助,他的社保停了3年5个月,考虑到后续可能要把孩子带来无锡上学,彭先生感到很无助。
求助
入职三年无社保,企业要求“自愿”放弃
彭先生从外省老家来锡打工多年,2018年3月经朋友介绍到无锡一家饭店工作,同年3月9日,与该饭店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4月15日发工资时,彭先生在工资条上发现,单位并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他找到人事部经理,被告知“公司不给外地人缴纳社保”。
“当时想着这份工作来之不易,我就没有多问,一直做了三年”,彭先生告诉记者,事情的转折发生在今年,他在和同为外地人的同事聊天中获知,同事小孩在锡上学,已经缴纳社保。彭先生感到纳闷,为什么有的可以缴纳社保,自己却不行?满心疑惑的他再次找到了公司人事部,摆在他面前的却是一张《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上面有彭先生的亲笔签名。
“如果是我自愿放弃社保,那我为何上一份工作要缴纳社保呢,这不是很矛盾吗?”彭先生强调,社保停缴并非自己所愿,而是在单位要求之下的妥协之举。那么,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又是否会影响彭先生的维权呢?
回应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能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带着彭先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入职证明等材料,记者和彭先生一起来到了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彭先生填写了投诉书。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李沁洋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换言之,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费承诺书,企业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企业和职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和理由。即便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企业也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提醒
不为职工缴纳社保,
企业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女职工生育,离不开生育保险;短期务工人员失业,社保能够提供必要的保障;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障基金能很大程度上缓解治疗压力……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重视社保的缴纳。
缴纳社保对于企业而言,也是分担风险的重要手段。以工伤为例,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因公死亡,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有可能把一家公司赔破产。
(晚报记者 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