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近日,陕西榆林。一驾驶员在城区长时间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交警向其提出两个处罚选择,一是盯着远光灯看1分钟,另一个是记1分,罚款100元。男子笑了笑说声“看吧”。在处罚过程中,男子被远光灯刺得直揉眼,眼泪都要掉下来了。交警称,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主。(来源:陕西网白鹿视频)
网友评论
@记录西安城:市区车辆多,远光灯影响交通,太危险了。
@NikitaGuo:远光灯是司机、骑士、行人都讨厌的,别说是一直开着,就算是闪一下眼睛也是黑漆漆的好一会儿,所以除了开灯的人以外的其他人都是受害者!
@初阳未来:我相信下次他再也不敢随便开远光了。
@余暖象象:我只能说干得漂亮,每次碰到远观灯真的眼睛都要瞎了。
@蜜汁加可乐:想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曉辰:俺就默默问一句——对眼有损伤否?
@银杏胡同居委会大爷:如果造成视力永久伤害,是否是属于暴力执法?
@月隐寒霜:这个交警太别出心裁,小心踩线担责任。司机有过错,可以按照规章程序进行处罚,若是规章上没有罚盯灯的内容,其实是涉嫌违规执法。虽然他说是教育,但也已经涉嫌违法。如果现场有证据证明是利用权力,那么司机回头就可以告他违法了。前一天某些新闻,说过不少警察以违法方式处理问题,这不是小事情。
小编说两句
类似执法方式,并非榆林交警首创,几年前,深圳就曾推出过,俗称“亮瞎眼”式执法。只是,执法“亮瞎眼”,合适吗?相关部门应该是执法者,严格执法不包括擅改处罚方式,而“罚看灯一分钟”恐怕更是涉嫌“体罚式执法”。即便是新闻中的当事司机自己二选一接受的处罚方式,假如因此身体不适或者眼睛受到损伤,谁来为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