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怀疑买到“星期狗”,一怒兴讼终和解

办案法官:购买宠物前功课要做足

  买只宠物狗,谁知一买回来狗就生了病,买主一怒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近日,东北塘法庭审理了这起宠物买卖纠纷,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和解。

  案情:疑买到“星期狗”,消费者起诉至法院

  “星期狗”指的是刚买时看着活泼正常,带回家一星期左右就出现严重健康问题乃至死亡的宠物狗。该案的原告李女士就怀疑自己买到了“星期狗”。李女士介绍,1月,她与微信商家“小崔”联系,希望买一只宠物狗。在“小崔”发来的照片中,李女士相中一只萨摩耶并支付了800元定金。10天后,李女士来到对方口中的宠物店看宠物。

  李女士说,当时她就觉得这条狗与之前在微信上看到的不同,“鼻子干涩、黑粉夹杂,并且泪痕严重,有清水鼻涕”。宠物店经营者彭某表示:“干涩是因为取暖器,泪痕是吃了较差的狗粮,鼻子粉是没晒太阳,流鼻涕则是因为天气冷。”在对方再三保证下,李女士将宠物狗带回,并支付了1200元尾款。

  当天傍晚,李女士将这只宠物狗带至其他宠物医院检查,医生表示这只狗并非微信图片上的狗,于是李女士向“小崔”和店员彭某讨要说法。多次沟通后,自己的联系方式被对方拉黑。没过两天,这只萨摩耶便出现了各种症状,治疗费用达上千元。李女士认为,宠物店存在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等嫌疑。派出所民警调解不成,李女士将宠物店起诉至锡山法院。

  办案:被告赔偿1600元,双方达成和解

  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李女士起诉的这家宠物店早已转让给他人,但彭某嫌变更工商登记太麻烦,一直没变更。宠物店名义上的“主人”张某觉得很委屈,因为自己与这起交易无关。彭某则认为自己是将宠物出售给了“小崔”而非李女士,李女士是从“小崔”处买了狗,因此宠物店不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的狗是卖给‘小崔’的,收的是‘小崔’的钱。‘小崔’在苏州,按理来说应该是我先发给‘小崔’,再由‘小崔’给原告,因为图方便就这样交付了。”被告方还认为李女士是擅自送医,若是送回宠物店治疗,则不需要这么多费用,因此对治疗费用不予认可。

  据悉,关键人物“小崔”相当于一个中介,庭审现场,无论李女士还是彭某,均表示没见过“小崔”本人,李女士是通过朋友加了“小崔”的微信好友,彭某则是因之前在闲鱼上与“小崔”做过生意而联系上的。办案法官表示,该案当事双方争议集中在买卖合同的卖方究竟是谁;被告方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原告的损失金额是多少。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休庭转入调解程序。事后从锡山法院了解到,经调解,被告方同意赔偿李女士1600元损失,李女士则继续抚养这只宠物狗,至此达成和解。

  建议:购买宠物前应做足功课

  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类似“星期狗”的案件并不少见,宠物交流论坛内更是不时就会出现这样的求助。

  办案法官表示,消费者购买幼犬作为宠物饲养,在饲养过程中有相应的情感收益,而这些收益以宠物的健康生长发育为前提,因此无论主观上防止情感投入“打水漂”,还是避免事后纠纷,都应在购买宠物前做好功课,例如利用网络信息做好了解准备,或向可靠人士进行咨询。还应仔细核查出售者的资质、信誉,如工商执照、网店的过往评价记录等。如有必要,还可以录音、录像留存证据。消费过程中应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单据等。

  (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