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江苏省九部门联合下发意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须按月足额发放

  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九部门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要求工程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全部支付的,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应付工资的80%,剩余工资在半年内全部结清。

  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否则项目不得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通过与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工资构成等内容。依法制定或与农民工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参考本地区本施工岗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并应与本地区本施工岗位(工种)工资市场价基本相符。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