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诈骗案在宜兴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宜兴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整个庭审以远程同步视频形式进行,并邀请部分特约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据悉,被告人徐某因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该案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宜兴法院将此案作为探索“3+4”合议庭的首次实践。该案由宜兴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2名法官、提前随机抽选的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过程中,4名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并在合议时根据社会价值导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为合议庭法官们做裁判开拓了思路。经审理,合议庭一致认为,徐某的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因徐某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最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与参加旁听的特约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认真听取旁听人员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表示,采用“七人合议庭”方式审理案件,是扩大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有着重要意义。 (何小兵)
■ 链接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