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兴法院日前成功适用破产和解程序审结某荧光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一起涉及23户债权人4.2亿元债务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落幕。其中,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清偿率达100%。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宜兴某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银行及其他企业大量借款,因对市场行情预估错误,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最终导致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1月22日,宜兴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理中,宜兴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灵活运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管理”的破产工作指导方针,积极做好各方沟通协调工作。其中,公司股东表示将向第三方筹措资金、保障债权人稳定受偿,遂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鉴于公司之前良好的经营情况及公司股东积极处理公司债务的实际行动,法官统筹管理人与债权人就和解方案进行认真沟通,最终使和解协议获得了所有债权人的理解和认同。近日,宜兴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破产程序。根据和解协议,本案涉及的23户债权人4.2亿元债权额及71.3万元职工债权均得到妥善处置。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