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房子一装修,装修公司就来电话了;孩子一上学,培训机构就来推销课程了……类似情况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意味着你的信息可能被买卖了。新吴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件涉及金华市、无锡市的家长、学生个人信息近40万条。
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朱某、曾某和陈某,他们都是30岁左右的年纪。曾某是一名个体户,陈某则是一家文化艺术公司的员工,两人将日常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保存下来,加上一部分购买来的信息,形成一套自己的“资料库”。新吴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邹娟介绍,两人收集这些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针对性地推销产品。
去年5月至6月,朱某在浙江省嘉兴市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曾某和陈某买了近40万条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为浙江省金华市、江苏省无锡市等地的学生或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之后的几个月里,朱某又将其中的10万多条信息陆续出售给无锡市新吴区的多名人员,以此非法获利6800元。去年8月至9月,朱某、曾某、陈某分别于浙江省嘉兴市、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利川市落网。
邹娟介绍,根据三人的犯罪及到案后的认罪情况,法院认为朱某涉案的信息条数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1万元;陈某因出售条数相对较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个人信息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也不断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近年来信息泄漏的情况依然严重。邹娟说,这一方面是个人对于信息的保护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够重视和了解;另一方面,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仅靠执法部门通过刑事惩处的手段来进行,同样需要各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重视起来。邹娟说,很多时候,公民个人对于自身信息的保护是无力的,如家长在外报培训班时就需要登记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的获取方往往没有这个意识和认知来保护这些信息,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