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提到,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本指南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予以重点打击。(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