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涮肉、涮菜、涮海鲜……可你听说过涮“中华鲟”吗?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城区一家自助火锅店,把“中华鲟”搬上菜单,后验明假冒“中华鲟”的真身,并顺藤摸瓜,揪出了其上线供货商。
这是该局昨日召开的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披露的一起虚假宣传案。据介绍,该案也是目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涉“长江禁捕退捕”案件中,罚没款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假宣传案。
火锅店优惠活动 牵出“中华鲟案”
本次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共12起,涵盖特种设备、物价、广告、食品安全等领域。其中,“中华鲟案”要从去年7月的专项行动说起——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去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火锅店正在开展优惠活动,门口摆放的广告牌上,有“满四人送冰鲜龙虾、珍宝蟹、鲜活中华鲟三选一……”的宣传内容。经进一步检查,该店还在其“自助福利”微信群中,向消费者展示“中华鲟”的图片及信息。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进货等情况,掌握了该店“中华鲟”上线供货商信息——梁溪区某水产品商行。在该商行给火锅店的进货单据上,品名一栏标注的就是“中华鲟”。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该店销售的鱼类是否为中华鲟,直接关系到该案的性质。为此,执法人员特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判别。经初步判断,该店销售的“中华鲟”并非野生中华鲟。为核实涉案“中华鲟”真实物种,工作人员进行采样,作进一步鉴定。
供货商虚假宣传 拒不整改被罚44万
次日,执法人员对梁溪区某水产品商行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商行自2020年1月起,从苏州某水产商处购进鲟鱼对外销售,上述鲟鱼系东台市某养殖农场养殖,水产苗种许可证范围为“施氏鲟、达氏鲟、杂交鲟”,并没有“中华鲟”。
尽管如此,该商行为提高销售额,在其销售单据、店长微信朋友圈中,把上述鲟鱼虚假标注、宣传为“中华鲟”。
鉴于该商行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即刻停止虚假宣传“中华鲟”行为。
今年1月15日,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出具鉴定报告,结果显示,涉案“中华鲟”实际上为西伯利亚鲟(或其杂交种)。
3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该区检察院,再次对水产品商行进行检查。没想到,该商行对此前的责令整改通知置若枉然,仍在其销售单据、微信公众号、相关人员微信朋友圈及口头推销中宣传“中华鲟”相关内容。
执法人员表示,涉案水产品商行在经营中,利用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不同鲟鱼的特点及猎奇心理,将“西伯利亚鲟”谎称为“中华鲟”销售,以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截至案发时,涉事商行已销售鲟鱼1年多,仅可查实的已售假冒“中华鲟”就达400多斤,价值近3万元。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火锅店因缺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案发后积极改正,被免于行政处罚。
(晚报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