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钱小事不小,“餐位费”岂能乱收?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判例涉及餐位费。消费者张先生及其同事因为并未食用米饭,却被收了“米饭2元/位”的餐位费而起诉餐厅,要求其退还餐位费,并赔偿3倍用餐费用。法院判决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法,涉案餐厅败诉。

  如今,在很多地方,收取“餐位费”已成为餐饮行业的一种惯例,每人少则1元,多则5元、8元,有些餐厅事先不明确告知,顾客扫码点餐输入人数时,系统直接生成费用。还有类似的“餐具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也是屡见不鲜。消费者内心虽然是拒绝的,现实中却可能因为“钱不多,算了吧”的心态而妥协。这些花样百出的收费项目已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坚决对此说不。此外,对餐饮业违规收费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让餐厅经营者真正感到“肉疼”。 (蔚来/文 高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