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家庭教育有了“依法训诫文本”“失职名录”

  今年5月9日至5月15日是全国第一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无锡市妇联协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精心策划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和普及科学家教理念,助力家庭提升家教智慧,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月12日上午,无锡市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在市妇联举行,会上公布了一批社区支持家庭教育优秀案例,举行了市区两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揭牌,发布了首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动机构,聘任了首批家庭教育督导师,并为中国儿童中心家庭教育研究与实践基地揭牌。

  “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创新多

  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中,“一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条例”是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一法一条例”都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家长,政府和社会则有支持责任,多方形成教育合力。但如果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没有发挥好,法律就要追究家长的责任。为此,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九部门将联合出台《无锡市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前,联合发文的九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专业律师已就《办法》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接下来还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做好立法风险评估的流程。

  从《办法》中看到,除了列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条件、内容、流程等相关条款外,附件中还特别列出了家庭教育训诫文本样本。

  “但如果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思想认识有问题、态度不好,还没有能力、方法等,在予以训诫的同时,还要责令其去专业机构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市妇联邓丽洁介绍,根据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规定,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训诫,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况,创新设置了“家庭教育失职名录”,以供各类机关作行政管理数据使用。

  被列入“家庭教育失职名录”会有什么后果?一是当事人在申请各类奖励或公益慈善救助时,作为限制性条件考虑;如已获各类表彰或先进称号的,应在荣誉复核时,建议摘除该荣誉。二是公安、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对列入“家庭教育失职名单”人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加重处罚。三是各市(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应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要求,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家庭教育失职名单”查询。

  构建全方位家庭教育配套服务体系

  由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手建设的市区两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就是为了配合《办法》的出台,让训诫“有处可去”。“市区两级形成以妇联为总中心,公检法各设一个中心的机制。加上有些学校、社区也有家长学校,这些中心也可以和家长学校联动,这样就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邓丽洁介绍。

  社区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生活环境,也是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场景。目前,我市正开展以“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为特色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全市累计已有127个社区加入创建省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的行列。“社区也是家庭教育的丰富的教材库、师资库,所以我们从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出色的社区中优选了‘十佳家庭教育社区支持案例’和六个优秀案例摘编成册,以供各社区学习参考。”

  家庭教育工作还需要专业力量的推动,为此,市妇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推荐并确定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动机构和一批家庭教育督导师,“有了阵地,有了机构,还要有人才,我们未来会对这些机构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督导”。 (晚报记者 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