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日太湖流域禁捕以来,太湖湖鲜暂别餐桌。然而,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近日发现,有餐馆在网络平台推出了“太湖三白套餐”。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第三方服务平台商家开展线上监测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私房菜餐馆在平台上推出一款名为“无锡特色太湖三白套餐”的团购商品。
执法人员立即赶至涉事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餐具上印有“太湖三白”字样,店内有白鱼、白虾、银鱼等水产品在售。
这“三白”是否真的来自太湖?执法人员通过对原材料溯源调查,确定了该店销售“三白”的来源——常州一家正规水产养殖场,而非来自太湖。既然如此,为何要宣称是“太湖三白”呢?
对此,该店负责人称,原本该店以经营湖鲜为主,招牌上有“太湖三白”字样。“禁渔令”下发后,经市场监管部门传达相关政策,他及时更改了招牌,也不再销售太湖湖鲜,但餐具一直没改正。近期,店里生意受到疫情影响,他为吸引顾客,又在线上平台重新上架了“太湖三白”,并把从养殖场进购的银鱼、白鱼等更改“户籍”,冒充“太湖三白”销售。
案发后,涉案商家对餐具中的相关字样进行了覆盖处理,并把线上店铺中有关“太湖三白”的商品信息全部删除。鉴于该商家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案发后积极整改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进入禁渔、禁捕期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相关经营者发布告知书,要求其开展自查自纠,后围绕市场销售环节,通过线下监督检查、线上监测巡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在目前查处的涉渔违法案件主要有两类:大多数涉案商家,销售的“太湖湖鲜”或“长江江鲜”并非来自长江、太湖,这类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另有部分商家销售的江鲜,确实来自长江,则涉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对此,执法人员提醒,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以“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