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体育类校外培训监管办法开始执行

  本报讯 近日,我市开始执行《无锡市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场地设施、师资队伍、资金收取等方面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监管,维护青少年体育消费权益。

  自去年秋季学期实施“双减”后,我市线下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大幅压减,非学科类培训迅速升温。体育由于中考分值的进一步增加,更是快速“上位”,成为非学科培训的大热门。上月中旬,无锡市体育局适时发布《办法》,以准入审核、规范管理、服务监管为主要理念,对体育类校外培训的登记条件、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实行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并获得《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后,培训机构方可到属地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项目培训,还需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办法》明确,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应有固定培训场所,教学培训场地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使用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学员人均面积应当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学员人均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教练员姓名、照片、任教班级等基本信息应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比20之内,超过20人应按比例增加教练员人数。

  市体育局负责人表示,由于校外培训消费基本采用预收费制度,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本市各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实行预收费资金监管,原则上采取“信托机制、平台支持、在线监管”的服务信托监管模式。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

  《办法》规定,拟新办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从7月14日施行,实施前设立的培训机构,应至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

  (卢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