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马法官,不仅一周之内帮我解决了问题,还帮我发现了被遗漏的16万元,为你的认真负责点赞!”近日,一起定作合同纠纷的原告给惠山法院前洲法庭副庭长马英峰送来了一面锦旗。
记者了解到,原告某印刷厂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长期的产品定作合同,后来由于被告迟迟没有按合同足额支付货款,原告将其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双方累计业务额为50万元,被告仅支付了16万元,其余货款迟迟未支付,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马英峰仔细审查了案件证据,将双方合作期间发生的20多笔往来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进行一一对应审核,根据审查结果向原告明确指出证据的缺失、不合理之处,并释明利害关系,同时要求原告以表格的形式逐一列举双方之间往来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的具体日期、金额等内容,并限期提交。
“怎么这么麻烦啊?我就想快点要回我的钱!”一心只想早点拿回被拖欠货款的高某刚开始时抱怨,并不愿配合法院的统计工作。但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她才慢慢愿意配合起来,结果是不列不知道,一列吓一跳。“糊涂”老板通过列举,发现双方累计业务额竟达66万元,如被告仅支付16万元,货款应尚欠50万元,比原来主张的金额还要高出16万元。高某立刻拨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焦急地询问能否在该案件中一并处理,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高某第二天一大早就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和整理好的相关证据。
诉讼请求增加了,依据法律规定要重新送达应诉材料并给予被告新的举证期、答辩期,案件的审理必须延期。但为了早日帮原告追回被拖欠的货款,马英峰主动联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再次送达应诉材料,并说明案件情况。经过法官多次解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同意案件如期开庭。最终,在马英峰的指导下,双方逐一进行了对账,确认价款无误后,双方同意进行调解。鉴于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