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4日上午,“江苏省第二届仲裁宣传服务月”主会场首场活动在无锡举行,持续一个月的全省仲裁机构联动专场服务拉开序幕。据悉,本次仲裁宣传月活动由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工商联联合指导开展,以无锡为主会场。
相比于诉讼,仲裁具有高效裁决、保守秘密、一裁终局、可在境内外执行等特点。无锡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当事双方在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后在无锡仲裁委进行仲裁,那么无论该合同是否在无锡履行,均可由无锡仲裁委仲裁,并且最终裁定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据统计,无锡仲裁委自1996年成立以来,处理案件超3万件。
今年的仲裁宣传服务月活动将持续到9月底,各仲裁机构将围绕仲裁法律制度“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开展民营企业仲裁宣传、建设工程企业仲裁宣传等“专场活动”和现场走访、融媒体展播等配套活动,向社会公众、各类商事主体宣传仲裁制度优势、提供咨询服务。
典型案例
质量存在问题? 仲裁化解纠纷 在一起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纠纷案件中,某江苏石化公司向某韩国企业采购冷凝器以及预热器,设备数量共计12台,总价1625万美元。石化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发货款,韩国企业也在约定地点完成了设备交付。
之后,石化公司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出具《设备验收证明书》,这导致韩国企业无法获得总价10%的验收款,因此韩国企业向无锡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由于石化公司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案涉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多轮磋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石化公司向韩国企业支付采购尾款及相应费用。(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