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货物进行鉴定是很平常的事,但如果鉴定机构和货物之间隔着海峡该怎么办?甚至货物已经被用到工程上了,又该如何?昨天上午,记者从新吴法院就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货物远在中国台湾,但鉴定机构却身处大陆。
此前,位于台湾的佳品公司(化名)向大成公司(化名)购买一批钢材,合同签订后,大成公司通过海运的方式,将钢材从无锡运到了台湾。佳品公司在台湾接收到钢材后,经盘点、过磅程序,发现实际收到的钢材数不足额。于是佳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对于佳品公司的诉请,大成公司并不认可。大成公司方表示,实际运输中,他们已向佳品公司提供了足额海运的提单,可以证明钢材实际已足额交付。按照专业贸易术语,佳品公司“应当自担货物灭失的风险”。同时,大成公司还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要求佳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法官介绍,这起案件中的双方争议很大,案件推进也较为困难。审理过程中,佳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交付钢材总重量、部分钢材是否按照约定的加工方式处理等内容进行鉴定。原本申请鉴定很是平常,新吴法院鉴定部门在收到鉴定申请后也立即启动审鉴协同机制,建立了包括双方当事人、承办人、鉴定机构联系人在内的微信工作群,就鉴材选取和鉴定方式进行多方洽谈,但这次的鉴定工作却被“卡”住了:因为要对鉴材总量进行鉴定,鉴定人员需要前往鉴材所在地,即中国台湾进行现场测绘,但鉴于种种因素,实际上,鉴定人员至现场测绘存在困难;同时,这些钢材已经用于工程项目,要鉴定总量需要查看工程进度进行确定。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这两个问题,佳品公司提供了工程项目的现场图片,并表示可为鉴定机构提供现场实时测量视频。鉴定专家认真比对现场照片,认为涉案钢材没有包裹在项目工程内部,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涉案钢材进行测量。之后,双方当事人、法官、鉴定专家在工作群中进行了频繁的交流。鉴定专家逐一答复当事人对鉴定事项的各种质询、质问和质疑;法官不断处理异议,推动达成共识。
不久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同法院及鉴定机构工作成果,愿意进行调解,并最终以大成公司返还30万货款达成和解。据此,这起跨越海峡、分歧较大的案件终于得以解决。
(甄泽)
延伸:
在这起案件中,“审鉴协同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让案件得以快速解决。新吴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吴法院出台的《司法鉴定快速办案规则》,创新设立专家辅助办案程序,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协同办案,一手抓审理、一手抓鉴定,边鉴边审、边审边鉴,对多项司法鉴定事项“对症下药”,推进鉴定工作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