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过去一年消费者诉讼维权的情况。从近三年统计数据来看,从2020年至2022年,辖区受理的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调撤率呈上升趋势,侧面反映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2021年5月,刘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租赁了某物联公司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一辆。该电动自行车未配置安全头盔,未登记上牌。骑行过程中,刘某因车辆侧翻导致头皮撕裂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网络平台和某物联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各项损失4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共享电瓶车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随车配置头盔是使得运营使用的电瓶车符合保障使用人人身安全要求的必要条件。网络平台公司作为平台企业,对于授权使用其品牌标识的车辆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具备安全使用条件负有审核义务,否则应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及刘某伤情,法院最终判决某物联公司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某网络平台公司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花钱购买的游戏装备,不翼而飞咋办
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运营了一款手机游戏,2018年10月,蒋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账号成为该款游戏的玩家,并购买了大量游戏装备,未通过游戏内置交易平台交易。2020年1月,蒋某发现其账号异常,随即发现名下角色ID的装备虚拟财产丢失,立即通过游戏客服、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网络科技公司,数日未能取得联络。后又向网络科技公司发送了邮件。但双方无法就装备找回达成一致,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装备。法院对于蒋某要求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责任、恢复装备数据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游戏运营商对游戏用户的虚拟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因游戏运营商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保存有关游戏数据,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应承担不利的举证责任。对于网络用户而言,在接受网络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有关用户协议,通过安全途径使用网络和数据,保障财产和数据安全。在虚拟财产及数据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反馈告知,可以采取截图、邮件、公证等方式保留固定证据,以备后期维权使用。
个人销售的HPV疫苗,来源不明咋办
2021年9月,李某通过郝某购买了六支香港HPV九价疫苗,支付货款12600元。李某收货后,告知郝某其收到的疫苗上的二维码被涂改,无法识别来源。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郝某称该疫苗是通过水客从香港购买带过来的,其并没有疫苗销售资质。李某认为郝某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个人不具备疫苗销售资质,其与李某的疫苗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郝某应将收取的疫苗款返还李某。因李某对于郝某个人出售疫苗有清楚的认知,不能证明郝某存在虚构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故对李某要求三倍赔偿的请求未予支持。
HPV疫苗作为预防宫颈癌的利器,因其庞大的市场需求导致“一苗难求”,同时也滋生了黄牛、违法代购等行业乱象,通过微商代购疫苗等非正规途径购买疫苗,存在巨大的隐患和风险。个人销售疫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