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晓城)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去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数和败诉率双下降,且为近五年来首次下降。
据介绍,去年全市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828件,审结2842件,行政诉讼一、二审收结案数量大幅上涨。其中,一审收案数量上升14.31%,结案数量上升14.26%;二审收案数量上升62.81%,结案数量上升77.75%。
除了数量上的变化,涉诉执法领域渐趋广泛。城建、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仍然是行政诉讼主要涉及的执法领域。去年,无锡法院共审理城建类235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183件、公安类128件、自然资源类82件、环保类52件。此外,在农业、卫生、税务、金融、司法行政、民政、教育、质量监督、水利、交通、旅游、商标、体育等执法领域均出现了少量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行为分类,各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案数量与往年相近,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的数量仍然较多。
“去年,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数和败诉率双下降。”无锡中院副院长杨志钢告诉记者,去年,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为101件,败诉率为9%。败诉案件数相较上年度112件同比减少9.82%,败诉率较上年度11.4%有所下降,且为近五年来首次下降。具体来看,去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最多的案件类型为与城市更新有关的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类,合计64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63.37%。
典型案例——
员工厂房外坠亡
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被发现坠亡在公司厂房外地面上,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排除他杀。后该公司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坠亡员工妻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坠亡地点与工作无关,且厂区相关地点不存在不安全因素,该员工坠亡非因工作原因,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认定工伤应当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件。本案中,坠亡员工日常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明确且固定,事发系自行离开车间,并非受指派离开,且现场经勘查不存在不安全因素,据此认定其坠亡并非工作原因。
“工作原因推定原则”适用条件是有职工受到伤害的事实,职工所受伤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因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本案中由于已经认定其坠亡非工作原因,故不适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