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秒读

江苏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 “零差价”销售集采药品

  江苏省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医保便民药店、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三方责任,推动医保便民药店运行更高效、服务更便捷。

  为畅通集采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江苏省从去年开始在基层遴选硬件条件较好、管理安全规范、服务优质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医保便民药店,“零差价”销售国家和省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通知》明确,医保便民药店应定期通过省平台申报下一季度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需求量,并按照报量需求采购,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不高于江苏省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确保及时回款,规范退换货管理。(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