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晚,娄女士的妹妹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11月27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及友人处获悉,该案件于当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死刑。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其所犯罪行悉数承认。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死者家属:被告人多次高空抛物
据新京报报道,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死刑。
受害者家属娄女士告诉记者,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被告人多次高空抛物的目的是什么。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男子。“他在(案发)前几天就接二连三地从楼上扔东西,案发那天扔了砖头,分两个时间段扔了8块砖头。他还说希望(自己)能被判死刑。”
娄女士说,公诉方在庭审中深入细致地剖析和挖掘了被告人作案的心态、目的以及作案时的动机,“公诉方在庭上说,他选择了不确定的人群为目标来进行攻击,还挑选了人流量很大的时间段。”娄女士说,被告人周某口中说希望被判死刑,但在法庭上并未表示出悔意。
娄女士说,下一步,被害人亲属一方准备对物业、夜市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进行起诉。娄女士认为,公寓物业管理混乱、未做好安全预防等工作,在短时间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之后,多个单位没有尽到防范提醒的义务。
被告人:自己想死不敢跳楼
长春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情绪,所以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案发当晚,周某在公寓32楼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小娄的额部。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周某今年23岁,十几岁时辍学,曾长期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用。事发前,周某通过移动支付软件透支获得资金,从上海乘坐飞机来到长春。
周某在庭审中表示,清楚知道公寓楼下人流量很大,在五天内曾十几次在公寓高层向下投掷砖头等物品,投掷物品包括桶装水、罐装可乐、砖头等物品。
6月22日,周某将身上最后的几十元花光后返回公寓。当晚在公寓楼道内捡拾砖头,从高空中抛下。在投掷砖头后,周某听见楼下传来尖叫声,随后他来到一楼查看,确认砸到人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周某到案后曾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想扔砖头砸死人,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执行死刑。”庭审中,周某对上述供述表示认可。
娄女士告诉记者,案发后周某家属始终未露面,更没表达过歉意。“当时警方多次联系他的家属,他的家属都表示不管不顾,后来又拿出一份以往的精神病证明,要求做精神病鉴定。”
警方已经对嫌疑人周某进行了精神鉴定。一份由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周某的辩护人提出,周某曾入院进行精神疾病治疗,在疾病未愈的情况下出院。在对周某的精神鉴定中,有关数据显示异常。辩护人提出,周某无精神疾病的鉴定书结论不应采信,或者应当重新委托具有专业心理健康资质的医院重新鉴定。
在超过2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死者出事前正准备结婚
长春市红旗街是当地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吸引了不少游客和年轻人前来打卡,28岁的女孩小娄也是其中一员。
6月22日是端午小长假的第一天,小娄从北京赶到长春与高中的好友相聚,两个女孩沉浸在相聚的喜悦中,兴奋地规划着第二天的行程。然而,当晚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走了小娄年轻的生命。
当晚10点半左右,小娄独自来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出门后不久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了她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则砸到了她的额头上。
现场视频显示,小娄被砸中后,面部朝下倒在了一家小摊前,头部流出了一大摊血迹,周围疑似散落着碎砖头末。
附近商贩回忆,先是有一块砖头砸了下来,周围的人都吓坏了,惊慌地跑开。紧接着,第二三块砖头接连砸下来,小娄惨叫一声后便倒在了地上。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小娄失去生命体征。
妹妹遭遇不幸后,娄女士一家都陷入了悲痛之中。“父母已年近七旬,看着妹妹以前的视频不停地哭泣。因为接受不了这个打击,两人都住进了医院。”娄女士说。
娄女士说:“妹妹平时很有安全防范意识,也经常给家里人科普,起初接到妹妹出事的电话时,我根本不敢相信,以为是电话诈骗。”如今,事情已经发生5个多月,但娄女士仍然感觉很恍惚,“在妹妹的房间里,看着她的物品,才意识到妹妹真的再也回不来了。”
在娄女士眼里,妹妹是一个十分优秀的人,性格开朗大方,永远充满活力。“妹妹是一名法学专业研究生,今年才28岁,已经在北京某国企担任法务工作,她事业正处在上升期,还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都已经有结婚的计划了。”娄女士说。
小娄在日记中,曾写下对这个世界的美好期待和感慨:“这个世界是多么美好啊,亲情、友情、爱情,陌生人的帮助、一花一草、所有来过我生命的人。我的人生,以后还会经历些什么呢……”
学业、事业、家庭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然而,这场意外却让小娄的人生永远停留在了28岁。
律师解读:
刑事和民事都应追责
小娄在商场门前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外界对高空抛物的关注。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增设高空抛物罪,但此类行为却涉及诸多相应罪名的适用情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5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殷清利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的涉案男子曾多次实施类似行为,而且明知楼下是小吃街、人员密集,而且涉案男子并不认识被害人小娄,无伤害、杀害特定人员的动机目的,所以涉案男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之规定,致人死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针对娄女士提出的多个单位的责任问题,殷清利表示,针对本案,根据消防法规及相关物业服务规范,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砖头等物品。而且物业服务企业未尽职巡查,使天台门处于常开状态,导致涉案男子进入天台捡拾砖头抛下,酿成本案恶劣事故。对此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之规定,本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周某的家属曾主张其存在精神问题,而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显示被告人无精神病、涉案时属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殷清利律师分析,目前在无法启动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改变原有鉴定的情况下,该鉴定意见一般会被司法机关所采信认定,证实嫌疑人作案时即属于完全责任能力人员范围,对此依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不影响依法对周某定罪量刑。
(成都商报 新京报 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