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惠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喊司机来运危险化学品的老板,也被法院认定犯危险驾驶罪。
2022年8月至10月间,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吴某为节约运输成本,在明知被告人纪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驾驶的货车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情况下,仍先后7次联系纪某驾驶上述货车,运输共计34.3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六亚甲基四胺(别名“乌洛托品”)。期间,纪某所驾货车途经多条重要路段,道路周边有高铁站、居民住宅区、国家电网变电站、加油站等。纪某先后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纪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纪某自愿认罪认罚,纪某已退出违法所得,故均可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活动时,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