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用户同意将快件放至某快递驿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内容是“责令整改”,要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快递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相关信息3月7日被公布在“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平台”上。
记者注意到,湛江市邮政管理局作出处罚的日期是2月29日,援引的是“《快递服务标准》等行业法规”。记者查阅国家邮政局官网发现,早在2015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里就有规定:利用合作网点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快递服务组织应当事先与用户沟通,如用户不同意,则必须提供上门投递服务。也就是说,行业标准一直就不允许未经和用户沟通就直接把快件放在合作网点,只是此前鲜有处罚信息公布。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