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网事

司机按标线右转却因逆行被罚

当地回应:市政、交警沟通衔接不到位

  网友拍摄的事发道路(知情人供图)。

  近日,陕西安康一网友反映,其驾车在该市一道路按照交通标线行驶,却进入了禁止通行路段,被交警部门以“逆向行驶”为由罚款200元、扣3分。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回应记者称,该案例中交通标线和交通标识牌出现“冲突”,初步了解是市政、交警等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到位所致。

  目前,涉事道路的右转交通指示线已被清除,“禁止车辆驶入”的标志牌尚在。

  网友:按标线行驶却被罚

  事发时,该网友在安康巴山东路-朝阳巷800米处行驶,被交警部门以“逆向行驶”为由,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信息显示,违法时间在今年2月12日,处罚时间是今年2月25日,处罚机关为安康交警汉滨大队。

  该网友称,他按照道路上的交通指示标线行驶,为何会被处罚?他前往罚款的地点查看,发现该路段确实有右转的交通指示标线,但转弯之后的路口,却又设置了“禁止通行”标识牌。该网友交了罚款,但觉得很冤枉,随即向交警部门反映。

  记者注意到,其他网友也表示遭遇了同样的处罚,认为这样的处罚让人无法接受。汉滨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网友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2018年我们发布了该段道路设置为单向通行的公告,但交通指示标线是住建部门设置、施划。我们发现该问题后,已经联系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人员称,他们正在跟上级积极反映此事,后续处理牵扯的量比较大,问题也比较多、比较复杂,所以还在对接。对于为何6年时间里没有发现标线和标识牌冲突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新的交通指示标线是2022年设置的。

  市政: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

  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安康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安保科一位黄姓负责人对记者称,该案例中存在道路上的交通标线和交通标识牌出现“冲突”的问题,初步了解是市政、交警等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到位导致的。

  安康市市政园林处监测科一位马姓负责人表示,市政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施划交通指示标线之前会与交警部门沟通,根据交警部门的需求设置、施划。对于上述案例,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例中同一道路交通指示标线向右,又设置了“禁止车辆驶入”标识牌,这是不合理的,已联合汉滨交警大队进行了整改,已清除右转标线。

  律师:驾驶员可申诉撤销处罚

  道路上的交通标线和交通标识牌出现“冲突”时,驾驶员该如何选择?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对记者分析称,现行交通法规并未给出答案,但根据以往交通执法实践,固定设置的交通标识牌因其具有更高识别性和权威性,其效力高于地上的交通标线。

  付建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当交警手势、红绿灯、空中指示牌、地面标线不一致时,正确的顺序应该是交警手势大于红绿灯大于空中指示牌大于地面标线。

  付建律师指出,同一路口因交通标线、标识牌“冲突”,使得驾驶员无法辨别,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此时属于标线、标识牌设置有误,对于不可归责于驾驶员的行为不应进行处罚,如果已经作出处罚,则应当取消之前的罚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规定,因交通信号不一致造成的罚单,应当予以消除。因此,上述案例中驾驶员可以向当地交管部门申诉,附上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存在交通信号灯不一致的事实,请求撤销之前的行政处罚。

  付建律师认为,交通信号灯不一致,会干扰驾驶员的正常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不必要的判罚争议。他建议,交警作为执法部门、住建(市政)作为职能部门,当出现交通标志、标线不一致时应当及时上报,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在路段设置警示牌提醒或由交警指挥,而不应放任错误出现,产生不必要的判罚,需合理行使处罚裁量权,对因交通标线、标识牌“冲突”产生的误罚,应当配合当事人申诉,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撤销不当处罚。

  (楚天都市报 华商报 北京晚报)

  网友闲话

  @末明53:看这道路和周围建筑像是老城区,新城区规划一般不出现这种问题。老城区交通组织引导、标识标线施划需要进行全面摸排,但估计地方上受限于人手不足,不能及时地理一遍。

  @刘建维:2018年该道路被设置为单向通行,2022年住建部门又施划了可以右转的交通标线。难道有关部门在施划交通标线的时候,不看一下路口的交通标识牌吗?说到底,还是“各管一段”的老问题。

  @笪曦:不同部门间有规划分歧,稍有时间差可以理解,但这种分歧和时间差不能让百姓“躺枪”受罚。

  @阿枫:被采访的部门的解释和行动挺诚恳的,希望今后别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教训要记牢,经验要落到实处,别只是说说而已。

  @老马带小马:这种部门间的“沟通衔接不到位”,根本不应发生。之前罚的款,扣的分能退回来吗?不然岂不是吃了哑巴亏?

  @脸色难看的很:沟通不到位可以改,司机却要花时间精力去申诉。

  @微冰不软:发现并举报错误的,应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