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轻微犯罪换来沉重代价:男子为何因“小窃”被捕

  本报讯 “虽然王某犯罪情节较轻,但他是有多年前科的累犯,通过综合评估,王某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性。”近日,在惠山区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官联席会上,承办检察官、该院副检察长张凌云就一起盗窃案提出处理意见。

  今年4月,王某潜入一家店铺窃取财物,共计窃得收银台中的现金5000元、南京(雨花石)香烟1条、中华(软)香烟6包和黄金叶(天叶)香烟5包。这并不是王某首次作案。自2019年起,王某就因盗窃罪4次被法院判刑,其中某次因涉嫌盗窃罪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他又实施了盗窃犯罪被逮捕。

  王某曾是物流员,因经常迟到早退被老板辞退。由于没有固定住处,他选择在网吧、洗浴中心等地方过夜。无业期间,盗窃成为他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赃款到手,王某就去酒吧、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挥霍一空,之后又继续实施盗窃。

  “王某经常约朋友吃饭喝酒,他的犯罪动机就是快速获取能够消费的金钱。”张凌云说,“他的犯罪目标也比较明确,监控显示,他特意挑选打烊后的饭店实施盗窃,并利用自己身材偏瘦的特点,通过门缝挤入店内,直奔收银台,得手后还在现场不慌不忙地点钱,显然属于惯犯。”

  被关押后,在惠山区看守所的王某说出了心里话:“想留在看守所,不想‘上山’。”他口中的“上山”,是指被关押在监狱里服刑,由于多次盗窃被羁押于此,看守所的负责人对他名字早已熟悉:“王某对司法办案流程较为熟悉,对刑期也有一定的预判。与其他因初次犯罪被羁押人员呈现的情绪低落、懊悔不已状态明显不同,王某没有家庭牵挂,因此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内心起伏不大。”

  结合王某前科劣迹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如果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他可能会继续盗窃或逃跑。而如何全面评估其社会危险性,也让一些办案人员存在困惑。就此,“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为检察官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个参考路径,惠山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及律师等多位听证员共同“把脉”。“王某到案后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理的情节,但该类犯罪嫌疑人由于具有多次前科劣迹,具备一定‘经验’,往往会产生投机心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红利’换取较低的判罚。”值班律师说。最终,听证员经集体评议后一致认为,王某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对其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基于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估,惠山区检察院最终以王某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批准逮捕。近日,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5000元。(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