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无锡

新版《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12月起实施

河长履职从“有名有责”转向“有能有效”

  本报讯(晚报记者 王佳)10月18日,记者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50条,从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健全河道管理体制、强化河道规划与治理、规范河道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河长制起源于无锡,近年来其内涵更加丰富。《条例》对河长制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河长的设立以及职责;要求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河道治理情况反馈;对于跨行政区域河道建立联合河长制,推进跨区域河道共保联治;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推动河长履职从“有名有责”转向“有能有效”,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河道治理是河道管理的重点和难题,《条例》对河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测、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准和责任。比如“断头浜”的治理,《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制定河道管理名录,将“断头浜”纳入河道管理名录。在具体措施上,《条例》提出建设“无锡水网”,健全水网布局,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安全通畅的水网体系。

  在河湖清淤方面,《条例》规定,推进淤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淤泥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国土绿化、矿坑修复、低洼地区填高等应当优先消纳符合相关标准的无害化河道淤泥。同时,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技术攻关,支持淤泥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示范推广、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信息服务等。

  为了更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条例》规定河道治理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明确推动传承和弘扬水文化,加强涉河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活化利用;要求河道开发利用要发挥河道旅游、生态和景观功能,对具备条件的河道开展两岸滨水公共空间、公共慢行系统、亲水设施等建设;鼓励、支持开展涉水旅游、涉水运动、涉水休闲等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条例的修订,从推进法定责任落实、完善管理制度标准、提升河道环境质量、推进河道长效管护等方面,为河道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