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一不小心“被直播”,我们该如何应对“镜头侵犯”?
吃饭健身,成了直播间“演员”?
手机架在收银台前,店里的顾客一览无余,有的是一桌朋友聚餐聊天,有的是情侣两人约会吃饭……11月25日晚上9点多,广东深圳一家火锅店正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离机位较近的几位顾客,各种微表情和动作都清晰展示在镜头里,而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直播”。
在各商家直播间,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北京某连锁理发店的直播画面里,头发涂满白色药水、裹着塑料膜的顾客正在等待烫染,顾客的面容和举止清晰可见;此前还有游客表示,自己在海南三亚身穿泳装冲浪时被商家拍进直播……健身房、网约车、美容店等场所也出现过消费者“被直播”的情况。
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商家通过直播能提升知名度,引导流量至线下门店,也能在直播间与消费者互动,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体验和服务。但是,不少商家直播时以顾客为“背景板”,使得顾客的肖像权等受到侵犯。商业直播的法律边界在哪,值得探讨。
今年8月,江苏的张女士与朋友在一家烤肉店吃饭时,看到左前方收银台处架着一部手机,疑似在直播。张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该店铺账号,发现果然是在直播,而且她和朋友的脸部在没有任何遮挡的情况下出现在直播间里。
“虽然看的人不多,但是未经允许就将我们的吃饭全程直播出去,感觉很没有安全感,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张女士担心,如果有人恶意剪辑视频并传到网上,或者直播间开了麦克风,他们的聊天内容被恶意传播,可能对其造成严重伤害。
张女士向工作人员表达了不愿“被直播”的态度,工作人员调整了手机摄像头方向,但并未结束直播,这时另一桌客人的脸清晰地出现在直播间里。没多久,镜头又转到了张女士和朋友所在位置。张女士找到餐厅管理者,对方很快关了直播,并口头道歉。
北京舍支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冬成: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还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商家对顾客的吃饭、理发、健身、乘车,甚至冲浪过程进行直播,属于制作使用了消费者肖像,侵犯了肖像权。同时,该行为还可能泄露了消费者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信息等,侵犯了隐私权。
冲浪被网上“围观”获赔500元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2023年9月,小王和朋友前往海南度假,在三亚海边购买了冲浪和拍摄服务。商家承诺,服务包含提供冲浪时的照片及视频,全程不涉及任何直播。但是,在冲浪拍摄快结束时,小王发现,自己与朋友身着泳装的一举一动,都在线上平台进行了直播,所有浏览商家店铺页面的人都能观看。小王与商家进行交涉,协商无果后选择报警。经警方处理,商家口头道歉并删除了视频,但拒绝给予经济补偿,于是小王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在线上平台对其冲浪活动进行直播,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因此,对于小王要求商家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小王主张的经济补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方式、时间长短、后果等因素,并结合小王所购项目的价格,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500元。
小王案件的审理法官认为,一旦遇到“被直播”“被拍摄”等情况,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采取删除相关视频等方式消除影响,并进行赔礼道歉,视频内容严重侵犯人格权利的,可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使用该视频进行谋利,也可要求相关赔偿。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当直播内容涉及他人时,需要经过对方允许;当他人明确拒绝时,要及时停止直播。直播时有人入镜属于不可避免之事,如果只是偶然入镜,可能争议并不大,但如果在理发店、餐饮店或泳池,长时间地对着特定消费者,可能产生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问题。如果直播可以回放,也会引发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相关权益的争议。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直播时能否让他人入镜,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应该遵循知情同意的基本准则。平台和监管部门也应对商家的直播加强监管,提供快捷有效的举报渠道,以停播或封禁账号等方式对商家进行警告或处罚。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业直播规范发展,加强对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保护。
“自媒体”直播边界何在?
前不久,重庆某外资企业员工王怡路过某商圈时,遇到一名男子上前来表白,说她长得像某明星,希望加微信好友。“我当时有急事,明确拒绝了对方就匆匆离开了。可不久后,同事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了这段视频,还发到了单位的聊天群,我才知道自己‘被直播’了。”王怡说,她当时很生气,上平台进行了举报,该主播随后删除了视频,并主动联系她赔礼道歉。
“美女,你有男朋友吗”“帅哥,能加你微信吗”……在景点、热门打卡地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有的网络主播常常以“一部手机+一个人”的形式搞“街头搭讪”直播。一旦被镜头对准,路人被搭讪后做出的各种真实反应,都会被完整记录下来,可能就会成为网络平台上网友“围观”、议论的对象。
在这个全民直播的年代,一些“过界”的拍摄和直播屡屡发生。路人一不小心就遭遇“被直播”,由此引发的侵权争议时常发生。记者随机进入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频道,连续刷到了多个以固定机位拍摄路人或顾客的直播。有的在拍摄景区的排队情况,有的在拍摄集市上逛街的路人,还有一家儿童乐园的直播,直接拍到了多位家长及儿童的面部。
“任性”直播还可能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此前,安徽一女主播举着自拍杆,看到一名去市场买菜的七旬大爷,就冲过去对其“强吻”。摆脱纠缠后,这名大爷随即报警。原来,该女主播只是为了引起关注,试图通过直播“骚扰”路人的方式吸粉。最终,该女主播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昊:肖像权的认定标准就是可识别性,只要其他人能通过被拍摄者的五官、姿态,识别出是其本人,就达到了侵犯肖像权的标准。随意对路人进行“搭讪直播”,不仅包括了对一般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公开等,也包括了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比如个人地理位置信息、人脸信息等。除非符合法定条件,拍摄者没有未经同意而随意拍摄他人的权利,况且“搭讪直播”并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一种为了涨粉引流的炒作行为。(工人日报)
网友闲话
@居于古代:杜绝“被直播”,立法得跟上。要明确商家拍摄界限,还得重罚违规的,不能总让消费者自己维权。
@叮咚:商家直播侵权事件频现的原因,首先是商家缺乏法律观念。许多商家认为让顾客入镜并未给其带来实际伤害或者损害。
@梧桐落叶:其实是违法成本低,被侵权人主张权利困难且麻烦,很少有直播商家因此受到处罚或赔偿。
@秦岭之巅:商家可以提前告知顾客在开展直播活动,以征得顾客同意。直播时,还可以对顾客个人的关键信息进行技术处理,比如对面部进行遮挡,对声音进行处理等。
@双城季:直播给了主播们更大尺度的展示空间,但这种自由不应沦为无序。对商家和主播来说,真正尊重每个“被直播者”的意愿,既能避免争议纠纷,也能赢得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