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30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通知一》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通知二》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一》提出,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在此基础上,符合首套房认定、购买高品质住宅、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C类及以上人才家庭其中一项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增加20万元;符合多项的,可叠加享受,最高享受80万元。
以双缴存职工一般家庭为例,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限1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1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90万元。根据各项政策叠加,最高可贷230万元。同样,单缴存职工家庭,在100万元基础上,根据各项政策叠加,最高可贷180万元。
《通知二》明确,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无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不受户籍限制。取消在整个还贷期间同一笔贷款只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转账还贷方式的限制。(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