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校学生遭遇交通事故,需要休学接受治疗,休养周期漫长,不可避免地影响学业。如果父母为其安排适当的课外补习,那么休学期间产生的补课费肇事者应不应该给予赔偿呢?近日,梁溪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2月的一天,初中生小王像往常一样步行通过一个路口,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突然将小王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王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其左腿骨折,伤势严重,立即进行了手术。此次手术小王家人共花费了6万余元,小王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行动不便,小王向学校申请休学一年。为了不落下学业,休学期间,小王父母请社会教育机构对小王进行辅导。小王及其监护人认为,既然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除了承担医疗费,还应对补课费用予以赔偿。随后,小王将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李某及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与责任认定均无异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他们认为补课费用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属于间接损失,不在可预见范围内,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各方对事故事实、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车辆保险情况,法院认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王还向法院提交了给托管机构支付的微信转账截图。“为了在复学时能够跟上学习进度,选择适当的课外补课,这一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承办法官认为,虽然休学损失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但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是合法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王补课费用9200元。案件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