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天下

月入1.2万负债超1.2亿 退休夫妻申请破产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称,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发网友关注。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丞华表示,不少人对个人破产制度存在一些误解,认为这是帮助债务人合法逃避债务,对债权人不公平。事实上,个人破产清算早有案例,个人破产制度本身也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

  江丞华表示,个人破产清算有明确的受理及不受理的前提条件,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诚实而不幸”是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之一。

  退休夫妻负债超1.2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显示,63岁男子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申报目前为退休状态。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名下登记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牛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超过1.2亿元。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如何才能达到受理条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有一个基本的条件是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表示,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他们一时因债务压身,有《破产条例》托底,不会让他们陷入万劫不复、没有任何人生希望的地步。”

  认定“诚实而不幸”有严格程序

  5月11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丞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拥有一个宽容的环境,避免让其陷入债务困扰,例如被债主追得四处躲债,甚至是遭遇非法、暴力催收。要让他们拥有“经济重生”的可能性,为他们提供一条合法的解决途径。

  “在已公开的案例中,这一点也体现得非常明显。在使用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形下,债务人的负担均得到了极大的缓解,个人生活和财务也没有因为欠债陷入混乱之中。”江丞华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身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一是通过司法强制力约束了债务人转移资产,二是让无法偿付的债务得到重生机会。”

  关于外界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质疑,江丞华强调,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诚实而不幸”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债务人申报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调查核实、债权人会议审议,按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清偿,或者通过免责期考察,经过社会监督,法院才会裁定许可免责,认定其为“诚实而不幸”的人。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若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的,将裁定驳回申请。这一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债务人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的行为。此外,若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的,法院也将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