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有什么后果?
答:欺诈骗保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接到市社保中心的电话,请配合核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比如个人冒领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违规一次性补缴、违规提前退休、骗领失业保险待遇,企业骗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骗取基金等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以养老保险为例,对于群众来说,需要特别注意:在个人死亡、在押服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国籍等情形下,就应该停止享受待遇。存在违规重复领取待遇的,也应该及时清理,选择保留一份待遇。简单来说就是,死亡不冒领、服刑不再领、多重待遇不重领。上面提到的情形,已经多领待遇的,应当及时退回,尤其在接到经办部门核查电话时,应当主动配合,退回多领待遇。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热线:0510-1233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处:0510-8182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