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这有利于防止对广告违法行为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这是记者2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广告活动影响范围大、涉及地区广,导致经营主体可能面对多地调查,易产生“疲于应对”的问题。指南二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强调不得重复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