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双贴息”如何办理?

享受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具体情况可通过手机知晓

  昨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双贴息”政策期限一年,政策到期后将视情况研究是否延长。

  廖岷表示,当前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这两项贷款贴息政策分别从消费的需求端和供给端发力,将财政金融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享受贴息需要做哪些操作?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介绍,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同时,只需增加一个操作,就是要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

  对于已经签订的贷款,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取得借款人的相关授权。贷款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消费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来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定期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手机App等方式知晓享受财政贴息的具体情况,不需要额外操作。

  例如,如果一名消费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在政策执行期内花了20万元用于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消费品,假设该笔消费贷款年利率为3%,在没有贴息的情况下,他全年需要支付贷款利息是6000元,享受个人消费贷款一个百分点的贴息以后,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2000元,这样就可以获得1/3的利息补贴。

  服务业经营主体借款主体不需要进行贴息申请,只需按照正常的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支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未来需支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按期收取时,直接扣除对应的贴息资金。(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