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件

巧妙调解“灭火” 打开当事人心结

  (唐立群 绘)

  公正、爱民,他们是法律的守护者,更是正义的化身。他们体察群众疾苦、耐心化解矛盾,公正司法、定纷止争,赢得了百姓的认可和赞誉。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本报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出“法官的百姓情怀”专栏,择取并刊出全市两级法院“牢记使命、执法为民”的部分典型案例,与大家共享。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往往经过诉前和诉中调解不成,一审判决后对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当事双方或其中一方火气较大。这时法院会怎么处理?今天给大家讲述两个小故事,看看法官如何巧妙“灭火”,帮当事人妥善解决问题。

  “背对背”调解新房漏水纠纷

  张先生夫妇多年前买了市区某楼盘的一套精装房屋,之后却迟迟无法入住,只能在外面租房。因为当初他们验收房子时,发现卫生间漏水严重。开发商得知后没有推卸责任,对房子进行了维修。可是张先生夫妇收房后,发现仍旧漏水,没法正常居住,于是又找开发商协商处理。因为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张先生夫妇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了。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赔偿张先生夫妇在外租房等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开发商修复房屋。结果当事双方都不满意这个结果,提起了上诉。

  市中院民一庭潘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该案最大的症结在于业主和开发商为漏水一事经历了几年拉锯战,相互的信任已被打破。考虑到双方都有情绪,见面肯定争执不休,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法官综合考虑买房人与开发商的权益,提出漏水问题较复杂,双方既然有了心结,就不容易把问题客观处理好,那么应该找第三方来维修。但是钱得由开发商支付,毕竟是新房子出现问题,这事开发商必须兜着。而且与开发商自己维修的费用相比,找第三方维修价格肯定会高一些。而对买房人来说,折腾了这么多年终究是希望解决漏水问题,以便顺利入住,所以在维修上应按市场价来合理计算,不能“狮子大开口”。

  经过多次来回调解后,双方意见逐渐统一,法官这才约双方见面。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5万元。双方就漏水问题再无纠葛,矛盾彻底解决了。

  水景项目被搁置损失怎么赔

  中院民二庭费法官介绍,现实审判中,法官必须要面对诸多来自各方面的要求和期待。商事纠纷牵涉利益关系面较广,个案会涉及社会问题。在商事纠纷审判中,法官要追求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平衡,力求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一起合同纠纷中,盐城当地要建造一个小区湖面音乐喷泉激光水幕电影项目,无锡某工程公司经招投标中标,与某旅游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随后工程公司开始项目采购预制工作,并多次联系旅游开发公司催促项目进程。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因为当地城市规划原因,水景项目被搁置下来等候处理。事情一直悬而未决,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并引发诉讼,工程公司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开发公司赔偿损失和保证金。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按鉴定损失价值238万多元,由旅游开发公司来承担。

  二审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前期招投标都符合规范,旅游开发公司的违约是因政府对城市规划变化造成,本身没有主观故意。水景项目未实施,其实对双方都造成了损失。而且工程公司是专业景观施工单位,项目中的设备设施除了专门定制的之外,其他部分设备设施还能在别的相关项目上利用或发挥效用,并不是全部损耗的。为此,法官从双方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角度寻求平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旅游开发公司一次性赔偿工程公司损失190万元,工程公司剩余的施工材料归自己所有。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两家公司人员握手言和。 (肖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