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众聊吧

未婚生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再审“未婚妈妈申领生育险”案

  张萌与儿子一同出游。

  事件简述

  张萌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当事人。2016年,张萌意外怀孕,当时她刚跟男友分手,但在家人的支持下生下孩子。她申请《计划生育证明》时被拒;2018年1月23日,张萌向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被拒。但按照规定,生育保险申请人需提交“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张萌觉得规定不合理,先后起诉街道办和社保中心,屡次败诉。今年8月28日,上海市高院受理了张萌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 (来源:新京报)

  网友评论

  @咕噜咕噜饺子:好过分!交了钱的为什么不能享受保障?

  @初遇之秋:生育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照顾那些生育女性怕她们在公司遭受不公待遇的歧视,是出于保护弱者的目的,这种单亲妈妈,本身就不容易一个人带孩子,你说不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也就算了,但是生育保险金为什么不让领?这能行?

  @A见证大湾区奇迹:我支持这位勇敢的未婚妈妈,她不是在为自己去打官司的,而是去给这个空白的法律起到一个先例,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未婚妈妈的权益还在摸索中。很多的未婚妈妈面对的不是“施舍”而是“平等”。

  @阮光锋-营养健康:其实,未来可能未婚生育孩子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想生孩子的人不一定想结婚;想结婚的人不一定想生孩子。都在提倡鼓励生育了,这种情况也应该考虑到的。

  小编说两句

  对于“未婚生育”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到,国家在法律层面也是一步步在松绑。比如落户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初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监护人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而此次“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案件的再审,也期待能够更积极地让未婚妈妈们得到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