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年轻的公司会计不慎遭遇网络诈骗,导致公司损失100万元。事后,公司老板起诉会计要求全额赔偿,会计要不要承担这个损失呢?近日锡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小张事发前在某公司当会计,负责公司钱款进出,入职几年来从未有过纰漏。日常工作中,公司老板夫妇会通过QQ、微信指示他付款。一天,小张被拉进一个聊天群,除他之外另两人的头像、昵称、个性签名等都和老板夫妇一模一样。群聊中“老板夫妇”讨论起最近一家客户单位需支付定金,说非常紧急,要求小张立刻向客户指定账户付款100万元。小张不疑有他,按要求进行了操作,没想到随即就接到老板的电话,责问这笔转账是怎么回事。小张意识到被骗了,随即报警。事后,小张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没法正常上班,公司最终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老板认为小张对公司损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他赔偿100万元。小张则认为自己固然有错,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近年来有关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提醒常见于各类宣传,小张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应具备更高的辨别和防范意识,对每一笔付款做到审慎核查。而且这起案件涉案金额高,小张在付款前如果向老板夫妇求证,骗局就会不攻自破,所以小张对损失的发生负有责任;另一方面,老板夫妇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不事先履行书面请款手续而通过QQ、微信等方式直接指示付款的情况,这种管理缺失、不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的行为也是造成损失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最终,法院认定小张负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小张的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判决小张赔偿公司5万元。
法官指出,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属于重大过失的,即使无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应根据劳动者过错大小、损害程度,参照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对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同样应规范管理,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公司管理人员和会计都应吸取教训,规范资金支付手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日后避免损失的发生。 (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