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苗苗(化名),你早就到了啊!假期过得怎么样?”进入新学期,准备去上烹饪课的苗苗面对同学的问候,不禁后怕:“差点再也不能回到学校,幸亏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机会。”据了解,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中,对苗苗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她重返校园。
去年12月初,16岁的苗苗在男友诱使下,配合范某等人用“仙人跳”“搞钱”。分工时,因其男朋友关系,苗苗只被要求提供微信号加被害人小北(化名)为好友,由范某等人轮流使用该微信号与小北网聊。偶尔,苗苗也被安排与小北聊天,但聊天内容由范某等人口述,苗苗只负责打字发送。聊了几天后,范某等人感觉小北已“上钩”。当月10日晚,范某等人用苗苗的微信号将小北约出来,并安排另一名女子冒充苗苗与小北见面,将他带至一家小旅馆内。之后,范某等人冲进旅馆房间,用砍刀等威胁小北“花钱消灾”,抢走小北价值3800余元的手机。整个过程,苗苗均未出面参与。
今年4月案件移送至锡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苗苗在共同犯罪中主要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而且她是未成年人,具有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上苗苗还在学校读书,从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挽救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对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官向苗苗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发出社会调查函,并向学校、社区以及家长了解是否有考察监护的意愿及条件。根据司法局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检察官发现,苗苗年幼时其父母离异,之后她随母亲生活,因母亲疏于管教,苗苗在升入中专后交往了社会男青年,被诱使参加了犯罪活动。学校老师、周围邻居都表示苗苗平时表现良好,与同学关系融洽,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苗苗非常后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主动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和社区方面都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给苗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愿接纳并协助对苗苗进行帮教。
“我同意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今年7月,在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查会上,小北当着检察官、办案民警、辩护人、苗苗母亲及班主任的面,接受了苗苗当面道歉并表了态。锡山区检察院对苗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半年。考察期间检察官联合学校老师、公益律师、关工委联合帮教,跟进苗苗在校学习、生活表现情况,这才有了暑假结束苗苗回学校正常上课的一幕。(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