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9月8日傍晚,大连沙河口区香工街工交站,一辆满载乘客的1104路公交车上,一名年轻女孩称手机丢失,并认为小偷就在车内。为帮女孩捉贼,司机只能关门停车。女孩报警,全车乘客原地陪等约半小时。还有乘客因着急离开,便同意女孩翻包查看。而最终,警察查看车内监控后发现,女孩的手机在上车前就已丢失。
(来源:半岛晨报)
网友评论
@YUJUANYEAH_:群众还挺配合。
@吕军6097:应该查清楚是否真的在车上丢的手机。
@二师兄:手机被偷,一般都是在上下车的瞬间,没有傻子小偷会跟你一起上车,然后在车上偷你。
@张伟:理解一下吧,主要是手机里存储的资料太重要……
@鑫:我愿意配合等,但是不愿意被失主搜,除非是我自己愿意,因为配合公安机关搜查才是义务,至于个人,不配合搜查是我的权利。
@Nacci:理解归理解,没这个义务。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但如果影响我工作损失更多手机钱,你赔偿么?
@一见你就笑:你可以报警,但你没有权利翻我包。
@陆陆Lucia:如果是我自己丢了东西我会希望别人能帮忙,所以反过来别人丢了东西我也会尽量配合对方。换位思考,人人都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
@Mr_wang:我遇到过飞机上丢手机的,一飞机人在等警察的,后来有人主动给了空姐。
小编说两句
手机被偷确实是件糟心事,一车子好脾气的乘客愿意配合,愿意在接受搜身之后才下车,但这不是一个可以你情我愿的民事行为,而是违法了。即便是警察都不可以随随便便搜查公民,何况只是丢了手机的一个普通公民呢?没有人有义务自证清白,此例一开,确定以后不会有人有样学样,丢了东西就要求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