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说案件

付完首付房屋遭查封 起诉获赔违约金10万元

  本报讯 赵佳、钱君在购房过程中碰到了闹心事:签好合同付完首付后,得知房屋居然被查封无法过户。于是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卖方孙苏继续履行合同。日前从锡山区法院获悉,经调解,赵佳、钱君同意与孙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孙苏返还赵佳、钱君二人已付房款6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去年7月,赵佳、钱君在楼盘看中一处房子,两人与孙苏在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15万元,最晚过户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合同签订当日,赵佳、钱君支付定金1万元,于同年10月8日前分别支付10万元、45万元、4万元。

  很快赵佳、钱君发现情况有变,该房屋在2018年10月18日因孙苏涉诉被法院查封,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苏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领剩余房款、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23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孙苏涉诉导致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以致合同无法履行,孙苏是违约方。考虑到实际情况,综合赵佳、钱君因孙苏违约造成损失的情况,法院酌定违约金为10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