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秒读

杭州: “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 须设立风险防控金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联合杭州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外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

  该办法要求,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该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