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谢检察官为我考虑这么多,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学习,重新做人!”日前,滨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杰前往兴化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鹏(化名)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话音刚落,小鹏惭愧地低下头,对检察官许下承诺。
小鹏的父母在无锡工作,去年8月,年仅16岁的小鹏来无锡过暑假。一天晚上小鹏和小伙伴出去玩,因为零用钱不够竟合谋拉车门。小鹏以为帮忙望风没什么事,却不知已犯了法。那天他们收获颇丰,刚巧有一辆车没锁车门,车主是做手机生意的,放了5部新手机在车内准备第二天送到店里,结果手机全给偷了,价值7000多元。归案后小鹏后悔不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他父亲也表示愿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经检察官核实,小鹏平时表现尚可,认罪态度较好,所在的家庭、居委会、学校、司法所等都表示愿意承担帮教责任,具备帮教条件。然而,小鹏在老家兴化某中学就读,不方便常来无锡,如何才能更好地开展监督考察、保障帮教效果呢?为此检察官与当地检察院未检部门沟通联络,寻求支持配合,委托他们对小鹏开展异地帮教,落实监督考察工作。
当天,检察官赶到兴化,对小鹏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携手兴化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法定代理人、学校、有关社工代表等,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小鹏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设置了一年的考察期。这次异地考察帮教,既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为该院未检工作探索异地协助机制积累了成功经验。 (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