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焦点新闻

小区公共收益: 究竟有多少 用在哪儿了 您知道吗

记者调查:有小区“晒”出来有小区还“捂”着 业主:就怕账目不细,应当足够透明

  记者调查:有小区“晒”出来有小区还“捂”着

  

  业主:就怕账目不细,应当足够透明

  

  上周,本报关于“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被处罚”的报道引发市民关注。本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有不少网友留言称,对该公共收益不知晓、未见到,甚至不知如何查看。那么,我市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如何?这笔收益究竟谁在管理?到底花在了哪儿?连日来,记者走访多个小区进行了调查。

  【探访】

  七成受访小区做到了半年一公示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湖家园、尚锦城、朗诗太湖绿珺、苏宁悦城、沁园新村、宝城花园等10个小区。据悉,这些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电梯广告、公共区域停车费、广告牌及快递柜的场地租赁使用费等。

  其中,南湖家园等7家小区在物业公司、小区出入口等处,都设有醒目公示牌或公示栏,上面公示有该小区物业基本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标准、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及收支情况等信息。

  在“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及收支情况”中,有一项为“经营性收入”,内容包括“收讫时间”“收费金额”“支出金额”和“结余情况”。据介绍,该收入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结余情况”即扣去“支出部分”的小区经营性收益,又称为小区公共收益。按《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性收益的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目前,上述7家小区仅公示有小区2019年1月至6月的“经营性收入”情况。对此,相关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2019年下半年的正在统计中,预计今年1月下旬或2月初,会在小区的公示牌、公示栏等处进行公示。

  不收物业费就不公示?没道理!

  在另3个小区内,记者也能看到停车费收费标准、广告牌等,但在小区内并未看到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

  其中,宝城花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是业委会自治小区,物业管理处人员均由业委会聘用、管理,该小区公共收益也由业主委员会代管。对于该公共收益,业委会每年都会制作年度财务报告,经相关部门审计后公示。目前,2019年的财务报告还在统计制作中。

  另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均由物业公司负责。记者向两公司值班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小区公共收益是否有公示时,对方均表示没有公示。对于未公示的原因,他们的解释也相同:小区未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不收物业费就可以不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吗?记者就此咨询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收不收物业费与是否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两码事。物业服务公司应对小区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不能因不收物业费就不予公示。

  【现状】

  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代管,使用会征业主同意

  小区公共收益是谁在管理,会怎么花呢?记者经走访了解到,被探访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物业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业主委员会代管。

  南湖家园、朗诗太湖绿珺等小区属于前一种。其中,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湖家园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湖家园小区自2008年以来,物业费就没增加,但物业服务标准在提高,加上人工成本增长等原因,存在物业管理费用不足问题。因此,小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不足和小区道路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改造、修建与维护等方面。在支出时,会先报给由街道物管办、社区工作人员及业委会联合成立的管委会进行审批,后在小区内公示,确定无业主反对才会支出使用。

  这种支配方式,也是记者走访的10个小区中较为常见的。此外,有小区会把结余公共收益用于为业主举办文艺活动等。使用时也会征得业委会和相关业主等的同意。

  而在万科城市花园二区,2019年公共收益还有新的分配方式——除去房屋维修部分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费用后,结余的小区公共收益,将用于给小区业主发放“福利券”,凭该“福利券”能抵扣2020年任意一季度的物业费。

  【问题】

  八成受访者答不全公共收益收支问题

  尽管多数小区能做到如期公示,但记者发现,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晓度不高。记者在上述小区随机选取一两名业主,围绕“是否知道小区公共收益来自哪儿花在哪儿”等问题询问,结果发现,受访的15名业主中,仅两人能较全面地回答出来。其余受访业主则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知道有小区公共收益,但极少关注,不知道具体来自哪些方面,也不知道花哪儿去了;另一种则是完全不知道,所以被问到时“一头雾水”

  “小区公共收益是什么,和我们有关系吗?”业主王女士说,对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她平时只关注物业收费情况以及基本服务是否到位,由于不知道小区公共收益和自己有多大关系,因此从没留意过。

  即便知道小区公共收益的业主,对此也有疑虑。“在公示栏上,我们只能看到总的收入、支出、结余数额,但只能笼统知道这些收益花在了什么地方,严格说来还是觉得不够透明”,业主陈先生说,“比如,我们每天回家都能看到的电梯广告,它一年能给小区带来多少收益,作为业主我是不清楚的。实际上,小区公共收益具体来自哪些方面,花到哪儿去了,都是有相关合同和票据的。我认为,这些合同和票据等收支证明也应让业主能很方便地看到,从而真正起到监管作用”。

  【说法】

  不公示或公示失实 最高可罚5万元, 未单独列账最高可罚10万元

  据介绍,在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置原则等方面,均有相关条例规定。其中,《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如存在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经营性收益账户,接受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经营性收益未单独列账的,由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

  (晚报记者 刘娟/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