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制售假口罩发不义之财如何惩处?

  近期,受疫情影响,口罩等防护物资需求激增,对口罩、护目镜、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需求量巨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趁机实施制售假劣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案例】

  2月1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到太原市侦办一起重大销售伪劣3M品牌口罩案件。该案涉及的伪劣口罩销往京津冀三地,数量巨大,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太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迅速组织骨干力量,经过10小时连续奋战,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章、罗某毅抓获。经查,二人赴山东省高密市购买假冒3M口罩58万余只,价值600余万元,后销往京、津、冀三地,共获利58万余元。目前该二人已交由北京警方依法查处。

  截至2月2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及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615起,抓获嫌疑人1474名,捣毁犯罪窝点612个,查扣涉案口罩3000余万只,涉案价值1.62亿元。

  【释法】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消费者如遇到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液等医用器材的,可以拨打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热线12315或110,进行电话投诉或报警;也可以保留发票、收据等凭证,将相关假口罩消毒液作为证据,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如果遇到大量销售假口罩消毒液的场所、制作窝点等情形,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