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26日在线开庭审理,并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相关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是商标法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字节跳动旗下知名品牌“抖音”胜诉获赔200万元。
2018年12月17日,本案被告之一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原告旗下“今日头条”“抖音”等注册商标,并在大会宣传资料中宣称会议安排有“抖音总部大咖分享”等,涉嫌虚假宣传。其他被告则同步通过公众号等途径、方式宣传推广。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