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秒读

两高一部明确: “偷井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意见,就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给相关管理者敲响警钟,明确坚决打击相关职务犯罪,将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进来,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委:

  明后两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