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女子花钱祛痘却险遭“毁容”

涉案美容院赔了5万余元

  本报讯 祛痘不成还险遭“毁容”,消费者愤而起诉,日前,在梁溪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美容院支付消费者51000元(含鉴定费13900元)。

  2015年8月,张女士在路边看到一家美容院的宣传广告,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她便去美容院咨询祛除额头上的痘痘,对方称可以通过激光、水光针平复痘痘,张女士当场支付了5800元。在治疗过程中张女士一直觉得没有效果,反而还出现局部疼痛、发红,在与美容院医生沟通后,被告知是正常现象,需要继续治疗。至2017年,张女士越来越觉得不对劲,不仅美容院里主治医师经常轮换,痘痕的伤口还出现凹陷,痘印皮肤内部摸着有硬块,甚至出现了两块黑色疤痕,但对方不肯说明原因。经张女士多次交涉,美容院让她到别的医院治疗并签订《协议书》,约定美容院退还患者医疗费6800元,双方就本次美容术产生的医疗纠纷即告终结、全部处理完毕。后张女士至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

  祛痘不成还险遭“毁容”,张女士愤而起诉至梁溪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诉讼中,经过医疗损害鉴定,认为美容院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不构成伤残等级。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美容院支付张女士51000元(含鉴定费13900元)。法官提醒,张女士和美容院虽然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了结纠纷”后,但患者仍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调解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

  (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