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坍塌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1·24”事故发生后,部分被告人赶到事故现场积极组织、参加救援,大部分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