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看无锡

父亲病亡,十多年未见的继母登门分家产

儿子将其告上法庭

  本报讯 父亲病故,离家已十几年的继母要来分家产,儿子却将继母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从锡山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继母继承遗产中25%的份额,儿子继承75%的份额。

  2019年,市民汤某(化名)接到通知,他家的房子列入了征收范围,即将面临拆迁。正当汤某为拆迁做准备时,已离家多家的继母王某(化名)的亲生儿子来到了汤家,称汤家的房子有母亲王某的份额,王某要求享受拆迁利益,否则不会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汤某越想越不理解,之后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汤家的房子由其继承。

  多年前,汤某父母离婚,后来其父和王某登记结婚。之后,王某突然离开,回到常州和亲生儿子生活在一起。对于王某的离家原因,双方各有各的说法。汤某称父亲和王某结婚后,二人矛盾很多,王某离家出走时未知会家人,将户口迁出后就杳无音信了,甚至父亲在2017年病故时都没见过她回来。王某则称是因为和汤某父亲产生争执并遭家暴后才离开家的,她离开后和汤某的父亲还是有联系的,在汤某父亲生病住院及病故后之所以没回来,是因为汤家的人没有通知过她。

  审理中,双方围绕房子的建造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汤某陈述自家的房子第一层是父亲建造的,第二层和第三层是其在第一层的基础上翻建上去的。王某却称汤家房子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其和老汤一次性建造的,第三层是汤某加盖的。

  法庭注意到了汤某提供的证人的一个无意间的陈述“老房子盖的二层,农村里盖二层,都是要把老房子拆掉的”。抓住这个关键信息,法庭详细询问了汤家房子的建造情况,又进一步核实汤某提供的其他证据的情况。面对证据存在多处疑点的情况,汤某最终承认房子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在王某离家之前一次性建造的。

  本案件主审法官称,《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根据房子的建造情况,汤家房子中属于老汤的遗产范围是第一层和第二层面积之和的40%,而汤某对老汤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予多分。 (石易 刘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