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无锡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本报讯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关系到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五一”节前,无锡中院发布了2019年度无锡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邀请资深法官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行业来看,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企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等技术密集型企业类纠纷逐渐增多,涉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趋增。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和深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对外贸易中所处的独特优势,归国工作者日益增多,对于这些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也引人关注。

  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例:李某是享有某国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李某2015年10月进入某电子科技公司从事技术总监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税前600000元,税后450000元。2016年9月,李某邮寄致公司律师函,载明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12月,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判决:电子科技公司支付李某工资、经济补偿金。

  中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张亚静表示,本案涉及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是否适格劳动主体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李某系定居某国、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属于劳动法中适格的劳动主体。作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凭李某护照证明身份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公司未依法履行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且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