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司不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因故辞退对方。被对方一告一个准。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的节日,此类和劳动者权益相关的官司更引人关注。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7月,徐某应聘了操盘手的岗位,和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了实习期2个月,每月工资27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调整至3500元。实习期满后,公司未按照约定调整工资,也未和徐某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徐某曾多次反映工资的事情,并对此进行录音。2018年6月,徐某工资涨到4400元,一个月后,徐某与公司负责人发生矛盾后被解雇了,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徐某向法庭提交了其自入职开始,公司负责人每月通过微信向其发放的工资以及工作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却不这样认为,徐某是公司负责人个人雇佣的学习人员,双方无任何书面合同,仅是私下口头协议,每月通过公司负责人个人微信转账支付,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在徐某已离职、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下,公司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石易)